12月23日,從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了解到,經省政府同意,決定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。
調整范圍:2020年12月31日以前發(fā)生工傷,享受傷殘津貼、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、生活護理費的人員。本通知實行前已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人員不屬于調整范圍。
調整標準:①傷殘津貼。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99元,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90元,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81元,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72元,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63元,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45元。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2586元的,再增加30元。②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。配偶每月增加106元,其他供養(yǎng)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6元。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?!、凵钭o理費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,每月增加175元。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,每月增加140元。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,每月增加105元。
其他有關事項:①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所需資金,由原渠道繼續(xù)支付。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起始時間為2021年1月1日。③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,執(zhí)行本通知的調整標準。(來源:中國吉林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