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印發(fā)了《關于調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,決定從2021年11月1日起,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。
調整后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為:和平區(qū)、沈河區(qū)、鐵西區(qū)、皇姑區(qū)、大東區(qū)、渾南區(qū)、于洪區(qū)、沈北新區(qū)、蘇家屯區(qū)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810元調整為1910元,增幅5.5%;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8.3元調整為19.2元,增幅5%。遼中區(qū)、新民市、法庫縣、康平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40元調整為1640元,增幅6.5%;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.6元調整為16.5元,增幅5.8%。
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原則
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本著“平衡審慎”的原則,主要是提高城鎮(zhèn)弱勢群體的收入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影響的人群主要包括:工資收入較低的制造業(yè)、批發(fā)零售業(yè)、住宿和餐飲業(yè)、居民服務、修理和其他服務業(yè)等勞動密集型行業(yè)的中小企業(yè)一線員工。對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,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,確實是一大利好消息。
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
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的企業(yè)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。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,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。
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作用
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,讓沈陽市低收入勞動者工資報酬水平有了實質性提高,能夠保持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和沈陽市經濟發(fā)展水平相一致。“企業(yè)應當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,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(xié)商,合理確定本企業(yè)的工資增長水平和不同崗位人員的工資調整幅度,這樣既能促進企業(yè)發(fā)展,又能保障職工勞動報酬權益。”沈陽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。